黃國勝副理事長認工會法不具逼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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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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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委託獨立第三方機構進行「就社會須具備甚麼條件才能開展『工會法』的討論」之研究報告於日前(12/4)公佈,調研目的是為了解社會各方對「工會法」的認知,以及就鄰近地區的相關議題進行比較研究,期望藉此為制定「工會法」的可能性研究提供科學支撐。澳門中華總商會副理事長黃國勝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調研有助包括勞資在內的社會各界進一步討論需否制定「工會法」起到一定的參考作用。

黃國勝指出,今次調研具有三個值得關注的亮點,一是勞資雙方身處機構雙方關係尚算和諧。縱然勞資雙方在各自追求的屬性不一樣,有時討論的議題在取向上更是南轅北轍,但澳門居民素有守望相助、包容共濟的澳門精神,勞資雙方大多數亦本著和睦共處,維繫好勞資和諧的社會大局出發;二是在工作上如產生糾紛大多傾向優先採取「直接與對方磋商」。澳門是重人情味的小城,人際關係緊密相連,社會方方面面的發展都十分著重溝通和協商,勞資雙方願意用「直接與對方磋商」的方式溝通,說明是社會文化,亦是具有效果的;三是社會不熱衷制定「工會法」。調研數據顯示幾近全部受訪者(九成七街訪、九成八僱主)完全不認識和知道一點「工會法」,超過五成受訪者(街訪及僱主)表示不需要「愈快愈好」討論制訂「工會法」,逾七成受訪者(街訪)認為「五年後再討論」制訂工會法。由此可見,制定「工會法」不具逼切性。

黃國勝表示,本澳勞資雙方行之有效的溝通協商機制,倘用法律加以規管,或會令到目前來之不易的勞資和諧關係可能變差,《勞動關係法》正是一個好例子,有些條文不利於勞資雙方「有商有量」,更反而容易出現過於斤斤計較的情況發生,有激化雙方的作用,不利於維繫勞資和諧的社會大局。他說,調研亦建議政府宜主動因應澳門社會經濟環境條件變化,適時檢討現行勞工政策制度,按循序漸進,先易後難原則,持續完善。雖然政府早前亦表示將就「工會法」作提案立法,以先公開諮詢,凝聚主流、兼顧少數。但是,目前新冠疫情正處於第二波,本澳防控任務依然艱巨繁重,經濟環境正處低谷,政府更應集中精力,部署疫後經濟重建、加快經濟復甦,才符合現實社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