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言薈”──乘基金法東風 引導築多元新路
澳門中華總商會常務理事 崔天立
二○二六年對澳門現代金融業而言,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破局之年。年初《投資基金法》正式生效;二月特區政府宣佈以財政儲備歷年滾存收益注資一百一十億澳門元,聯同首批社會資本設立預期規模達二百億的政府引導基金;五月公共資本企業“澳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標誌著基金體系構建邁出實質性步伐。從法制築基到資本有序安排,政策舉措前後銜接、環環相扣,為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注入了強勁的內生動力。
澳門金融業長期以銀行與保險等傳統業務為主,總資產雖已逾二萬八千億澳門元,但業態豐富度與市場深度仍具極大拓展空間。《投資基金法》的實施,正是特區政府因應經濟轉型形勢、主動提質增效的關鍵舉措。配合法律生效,當局推出具競爭力的投資基金稅務優惠措施,涵蓋合資格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業務及投資者所得收益;新法生效前金管局已制訂四份相關通告,近期更進一步訂定公募基金中基金(FoF)的監管要求,制度底座正在穩步築牢。
如果說《投資基金法》搭建了規範運作的法律框架,政府引導基金則為產業升級注入了源頭活水。該基金採用“引導基金—母基金—子基金”的三層架構,由澳管公司擔任管理實體,貫徹“長期主義”與“耐心資本”理念,以市場化機制遴選優質基金經理。投資方向緊扣國家戰略、產業升級、科技成果轉化及初創企業培育,並將依託籌建中的澳門科技研發產業園等優勢資源,著重孵化對本澳經濟具實際拉動作用的新興產業與未來產業,推動澳門與合作區、大灣區協同發展。這種以政府資本引領、撬動廣泛社會資本參與的模式,正是澳門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服務科技強國建設的務實實踐。
從戰略藍圖落地為產業實效,不論吸引具長遠視野的社會資本,或構築完善的本地基金管理生態圈——涵蓋基金經理落戶、優質項目供給、專業人才儲備及服務鏈條配套——均需循序漸進、系統推進。要求基金經理在管理基金時在本地設立實體辦事機構並建立營運團隊,其意義遠超合規本身,更是吸引國際與內地頂尖投資機構深化在地資源對接、實踐深度融合的重要契機,有利於落實人才賦能與知識沉澱。隨之帶動的法律、會計、資產估值、合規風控及行政管理等高增值服務需求上升,亦可推動基金經理與本地培訓機構合作,針對“募、投、管、退”全鏈條開展實務培訓,築牢金融產業鏈支撐。在區域協同層面,配合合作區私募基金赴澳展業、境外資金利用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機制參與內地市場等部署,既能形成“雙向奔赴”的聯動格局,更可充分彰顯琴澳一體化的獨特優勢。
從完善法規制度、遴選優質基金經理,到建立與其相匹配的績效評估與激勵機制,唯有精準施策,方能貫徹引導基金的初衷使命。未來,透過就業質量提升、高端人才留存、科技成果轉化等多維度可觀測指標,將讓社會更直觀地感受金融創新對民生福祉與產業轉型的實質貢獻。展望未來,隨著各項實施細節逐步明晰,相信政府引導基金與本澳基金生態必能行穩致遠,將政策紅利轉化為可持續的發展動能,在服務澳門經濟適度多元、惠及企業與居民的同時,於融入與服務國家發展大局中書寫更加精彩的澳門篇章。